为了提高我校疾病防控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北省、武汉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学校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发生疫情时,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地处置,以控制疫情蔓延扩散,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联防联控、及时处置”原则,建立高效工作和快速反应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在属地卫生部门指导下,建立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部门、任务落实到人的防控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与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三)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五早”要求,保证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四、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防控组织体系与责任制度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传染病与各类突发事件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全校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
(一)学校传染病与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架构
组 长:常务副校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成 员:后勤处、学工处、校办、教务处、保卫处各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党总支书记
各部门协同配合,在学校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由赵秀丽兼任办公室主任。
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学校传染病与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知识培训。
3.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体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4.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加强水源和食堂管理,确保饮食安全。
6.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7.组织学校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相关应急演练,正确掌握和执行应急时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师生对学校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和技术指导。
8.统筹学校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的摸底、排查和报告;组织并督导学校传染病与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各项制度的落实。
五、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机制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开展卫生健康活动,重点做好寝室、教室和环境卫生,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疫源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
六、传染性疾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防控工作制度
(一)传染性疾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校长是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一责任人,具体报告人由校医院负责人兼任,在学校传染病与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
1.疫情报告要求
(1)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做到五早: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3)召集传染病防控相关责任人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2.报告流程
(1)一旦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疫情报告人应严格遵守报告流程进行报告。辅导员或班主任→校医院→疫情报告人排查→报告防控办公室→分管校领导→校领导→疫情报告人→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2)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见附件一:法定甲、乙、丙类传染病目录)个案或聚集性疫情应分别在 2小时、24 小时、24 小时内上报相关信息。在同一班级或宿舍(≥3 例/天或者≥5 例/3 天)出现同一系统的相似症状时(如发热、咳嗽、咽痛;呕吐、腹痛、腹泻等),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上报。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由疫情报告人应于 2 小时内上报。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发病人数、发病时间、班级分布、主要症状、重症或死亡情况等。
(3)发现传染病个案、聚集性疫情或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不明原因疾病),除按上报流程进行规范报告之外,还应积极主动配合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调查。
(二)疫情发生时的晨、午检制度
1.辅导员或班主任为晨、午检工作第一责任人,在校医院指导下负责本班学生的晨、午检和登记报告工作;校医院负责汇总全校晨、午检信息并向上级教育行政和卫生部门报告。执行“零报告”制度。
2.晨、午检严格做到“一看、二问、三摸、四量”。一看:学生脸色和肤色、有无皮疹;二问:有无腹泻、腹痛、发热、乏力等不适症状;三摸:有无发热、发冷;四量:必要时量体温。发现学生有发热(体温超过 37.5℃)、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眼结膜充血、腮腺肿大、咳嗽或身体异常等疑似传染病早期症状,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校医院及时进行排查,确保对传染病病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如怀疑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应让其及时佩戴口罩。
3.辅导员或班主任应及时填写晨、午检记录表,并于当天上午(下午)交由校医院汇总,若班上无学生出现异常情况,辅导员或班主任要进行“零报告”。
4.发生疑似传染病、疑似聚集性疫情或暴发疫情时,学校应在每日下午第一节课前增加午检,内容同晨检;安排宿舍管理员进行晚检,内容同晨检。
5.在传染病流行的高发季节,应避免举行大型集体活动。如不可避免的活动,应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并在活动前应加强晨、午、晚检,充分隔离传染源,及时规范处理公共场所呕吐物,避免疾病传播流行。
(三)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1.学生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由学生和家长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出请假,并出具医院证明。如因突然发病,应由家长及时向辅导员或班主任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2.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应关注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课的学生应问明病因,填写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及时交由校医院汇总。
3.校医院对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进行汇总、分析,若发现聚集性情况(同类病例1天3例以上或3天5例以上),应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辅导员或班主任要对该班因病缺课的学生的病情进行追踪并及时报告校医院,校医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四)传染病隔离、停课制度
1.发生传染病个案、聚集性疫情或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不明原因疾病)时,必须按照规定对病例进行足够休假停课隔离,经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场调查与初步风险评估后提出防控与停课建议,学校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风险评估意见执行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
2.发生疫苗可预防的传染病疫情达到一定规模时,可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政府申请应急接种,对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易感人群采取预防性应急接种,以达到遏制疫情扩散的目的。
(五)复课、复学证明查验制度
1.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2.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凭据专业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痊愈证明或复课时间证明交由辅导员或班主任,辅导员或班主任交由校医院审核并登记备案后,再出具复课复学查验证明,方可回课室上课。
(六)健康管理制度
1.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学生工作处应按照国家卫计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国卫通〔2019〕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制定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将结核病筛查DR胸片等项目纳入在校学生常规体检必检项目,每年春季或秋季开学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学生进行年度体检(体检相关费用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由学生自理),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并配合校医院完善学生健康档案。
(2)体检中若发现学生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或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要及时对学生进行隔离至痊愈,凭据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痊愈证明或复课时间证明才能返校上课,要通知和配合学生家长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并做好登记和干预措施。对因故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学生,要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补检,确保体检率达到100%。学生体检率纳入班级卫生工作评估内容。
(3)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按年度、年级等进行分类,便于管理和查询,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要妥善管理学生的体检表。学生毕业离校将体检表移交各二级学院,便于将体检表存入学生档案资料。
2.教师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校工会负责每年组织一次教职员工体检,要求体检医疗机构具备体检资质,并将DR胸片纳入体检必检项目。
(2)对发现有器质性和疑似传染性疾病的教师,应配合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3)教师体检发现存在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或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凭医疗机构开具的痊愈证明交由校医院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3.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后勤处负责安排校医院定期检查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2)提醒并要求从业人员按时按规定到医疗机构做相关从业要求项目的身体检查并办证。
(3)若体检发现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或患有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或患有活动性肺结核,或患有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治疗后凭医疗机构开具的痊愈证明交由校医院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七)卫生消毒隔离制度
1.医疗和隔离区域消毒或隔离
(1)按照隔离要求,安排6-10间隔离医疗用房。校医院按照国家相应的消毒规范,负责医疗区域、隔离间和疑似传染病学生宿舍的消毒工作。
(2)校医院对凡与传染病患者(包括疑似)接触过的一次性诊疗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后应妥当收集保管,按医疗废物处置要求处理。
(3)经初步风险识别怀疑为传染病的可疑病例时,校医院应对其做出进行隔离观察的建议,避免接触其他学生,通知家长带其离校就医。同一室内不能同时隔离不同病种的病例;隔离观察区域内病例的呕吐排泻物、生活污水、垃圾等处理或接触过的所有物品都应经严格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或继续使用;病例离开后,需对污染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和填写消毒登记表。
2.场所消毒
(1)后勤处根据校医院提供的消毒技术方案,安排物业人员对公共场所进行场所消毒工作,并填写消毒登记表。
(2)学校食堂的餐厅、教室、图书馆、宿舍的开窗通风,每日 2-3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食堂配餐间每天使用前用紫外线进行一次空气消毒。紫外线灯累计照射时间超过 1000 小时要更换。
(3)传染性疾病流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暴发,需对食堂采取医学措施时,必须积极协助相关消毒工作。对教室、图书馆等功能室、办公室的消毒,应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做好随时和终末消毒处置工作,并填写消毒登记表。
(八)健康教育制度
1.学工处会同校医院每学期要制定传染病的健康教育计划,将结核病、艾滋病、甲、乙肝等重点传染病纳入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提纲,利用课堂、讲座、板报、广播、展板、主题班会活动、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应根据传染病流行的季节性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病种的宣传教育。
2.健康教育的对象为学生、教职工,内容以常见传染病的基本知识、传播途径、预防措施等。
3.每学期组织全校防控责任人员(院系学工负责人、辅导员或班主任、宿管科科长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参加)学习本校传染病防控规范,内容包括各项制度、应急预案等。
4.每次健康教育结束后,应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包括通知、小结、照片等),整理存档。
(九)传染病预防接种制度
校医院要对影响学校师生的健康危险因素实施风险干预措施和监督,在疫情流行季节,对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易感人群采取预防接种保护措施,维护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稳定,各学院要积极动员学生参加,重点做好流行性感冒,甲、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切实降低传染病发病率,提高学生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