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行字[2025]3号)
第一条 为合理使用和管理我校空调设备,创建节能型校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和大悟两校区所有教室及办公区域(含图书馆)内的空调设备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 空调设备的使用应遵循“节约、安全”的原则,既要满足基本的工作、学习需求,又要注重节能减排,避免过度使用。
第四条 空调由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不得随意拆卸、移动和随意调整空调,保证空调使用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专业人员配合维修。
第五条 空调使用不得频繁开关机,以防止损坏压缩机。
第六条 不准在空调上放置任何物品,不准在空调面板上乱贴乱画。
第七条 使用空调时应关闭门窗,杜绝开门、开窗情况下使用空调;下班或下课后,务必关闭空调,注意节约用电。
第八条 空调温度设置应保持在夏季不低于 26℃(含 26℃),冬季不高于 18℃(含 18℃),以创造适宜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九条 夏季当室外实时温度高于 30℃(含 30℃)、冬季当室外实时温度低于 5℃(含 5℃)时,方可开启空调。
第十条 鼓励采用自然通风等节能措施,减少空调依赖,特别是在春秋季节天气适宜时。
第十一条 练功房、形体房、舞蹈教室、机房、演播厅等区域空调使用,根据 “按需开启”的原则,确保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武汉传媒学院办公及教学区域空调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校行字[2024]23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以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