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校大悟校区教职工宿舍管理,建设高效满意后勤,为住校教职工提供优质的生活服务,根据《武汉传媒学院教职工宿舍管理办法》(校后字〔2019〕1号),结合我校大悟校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入住人员
1.因工作需要常驻大悟校区的学校正式聘用的教职工;
2.因工作需要临时居住大悟校区的学校正式聘用的教职工;
3.因特殊原因经过学校审核批准后的单位或个人。
二、入住程序
1.人事处审定因工作需要长期居住大悟校区的行政、教辅人员,于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将人员信息及住宿安排意见报大悟校区后勤处,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办理入住手续。
2.各教学单位行政秘书审定因教学需要长期居住大悟校区的教师,于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将人员信息及住宿安排意见报大悟校区后勤处,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办理入住手续。
3.学校招聘到大悟校区工作的工勤人员,由后勤处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入住。
4.来大悟校区出差一周以上需要临时住宿的教职工,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后勤处根据实际住房情况安排临时入住,因无房未能安排入住的,按《武汉传媒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字〔2022〕1号)执行。
三、住房资源
1.学生公寓A栋及B栋内教职工宿舍区域。
2.学生公寓内宿管员室、辅导员宿舍、教学楼楼管员室。
四、住宿标准及住房设施
1.原则上教职工两人合住一间,中层干部和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一人一间(根据住宿状况而定)。
2.房内设施基本配置为一台空调,每人一张床(不含床上用品)、一张办公桌、一把椅子、一个储物柜。
五、住宿费收取标准
1.入住学校教职工宿舍的教职工,免收住宿费。
2.与学校合作的单位因经营和工作需要租用学校住房的,在学校住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后勤处进行资格审查,双方按规定签订租房合同。租金为每间每月10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学校不提供房间内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水、电费由租户按有关规定据实缴纳。
六、水电收费标准及补贴办法
1.长期住校教职工需使用学校“一卡通”或“完美校园”小程序进行充值。
2.学校为长期住校的教职工免费提供有限水电,补助水量标准为每人3吨/月;补助电量标准为:春秋两季每人25度/月,夏冬两季每人60度/月(照明用电15度,剩余部分为空调用电),补贴电量按学期发放到教职工所住房间号,超过部分由教职工进行充值。
3.本校区工勤人员住宿,参照前项执行。
七、住宿管理
1.人事处、学工处、后勤处按本办法“入住程序”具体规定,分别负责各类入住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2.后勤处具体负责办理入住手续,管理入住手续资料;负责房间分配、住宿安排、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3.教职工入住应服从后勤处统一安排、调整,一经入住,不得私自变动;因故需调整房间的,应向后勤处申请,统一安排。对教职工抢占、转让、自换房间,后勤处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回住房。
3.教职工宿舍仅允许教职工本人居住,不得擅自调换,严禁向他人出租、转借或变相出租、转借,不得利用学校所安排的宿舍谋取利益。住单人间宿舍的,其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同住,但每间最多不超过三人(含教教职工本人)。同住人员的身份信息应详细登记备案,学校有权根据上级要求临时或永久终止家属同住。
5.入住人员不得私自改动房间内一切故有设施,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严格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否则,学校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当事人员。
6.学校按住宿人数配备的各种家具,是学校固定资产,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入住时个人应逐项清点,自觉履行使用者、保管者职责,人为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7.入居人员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离开本校区的,应该退出教职工宿舍,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需事前告后勤处知悉,以利及时办理退房手续。
8.教师完成授课任务的当周内须退还住房,其他住宿人员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退房。
八、安全管理
1.入住人员必须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出门必须关好门窗、熄灯、断电、关水。
2.入住人员必须爱护宿舍内公共财产,不得人为破坏,不得任意搬移,不得私自更换锁具、私加挂锁,室内所配备物品不得挪用、转让、改装、变卖。
3.宿舍内严禁打架闹事、聚众赌博、容留无关人员等。
4.严禁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液化气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灶具。
5.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各类明火(包括蜡烛)和焚烧物品,禁止在床上吸烟,不得随手丢弃烟头。
6.禁止将带电的电源插座放在床铺等易燃物品上,严防发生电源过热起火事故。积极配合学校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治安检查与指导。
九、本办法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武汉传媒学院大悟校区职工宿舍管理办法(暂行)》(校后字〔2023〕1号)同时废止。
十、本办法由武汉传媒学院后勤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