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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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控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7    来源:     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教书育人的文明校园环境,建立健康向上的校园风尚,深入开展控烟健康教育,让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人人知晓,让戒烟成为吸烟者的自觉行动,使公共场所成为无烟草的良好环境,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根据中央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要求及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园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推进校园公共场所控烟工作为契机,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无烟环境,增强师生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减少“二手烟”在公共场所对不吸烟人群造成的危害,提高师生的整体健康和校园环境卫生水平。

二、工作目标

控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全员参与、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三、严格限制吸烟场所

(一)学校教学楼、行政楼、学生宿舍、食堂等所有公共建筑物内除洗手间外的所有区域一律禁止吸烟,建筑物内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在建筑物入口、楼梯间等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图书馆、凤凰演艺厅、圆形报告厅、运动场禁止吸烟。

(二)校园室外除指定吸烟点外一律禁止吸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置室外吸烟点。室外指定吸烟点为后勤处统一安置的不锈钢垃圾桶。在校园门口、校园运动场等场所的醒目处设置“无烟校园”或禁烟标识。

四、严格限制吸烟行为

(一)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不允许在校园内指定吸烟点以外区域吸烟,不得在行走途中吸烟。

(二)教职员工避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教职员工应教育、劝阻学生吸烟。保卫人员应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控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三)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1.全面部署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2.举办控烟培训,做好本单位控烟劝导员培训工作;

3.加强控烟宣传,制作控烟宣传牌、控烟标志、宣传画册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全体师生自觉参与、控烟活动。

(二)组织实施

1.控烟场所要在明显位置设置控烟标志;

2.全面开展控烟宣传,营造良好的控烟宣传氛围。

3.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控烟场所进行联合检查,促进控烟工作取得实效。

(三)督导检查

组织有关成员对本单位公共场所进行控烟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控烟禁烟的人员,给予劝导或警告等行政处罚。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到吸烟对师生健康素质的危害,高度重视公共场所禁烟工作,要实行领导负责制,成立相应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制定落实控烟工作方案,完善管理机制,开展控烟宣传,设立控烟劝导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会客接待不敬烟,非公共场所自觉限制吸烟,在禁烟、控烟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强新闻宣传,做好舆论引导。结合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重点,开辟专栏、专版,制作公益广告,专题节目,宣传吸烟的危害,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及时报道控烟工作中思路好、举措好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各单位和广大师生的积极性。


武汉传媒学院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