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教职工宿舍管理的补充规定

时间:2024-04-15来源:原创文章

  根据我校学生招生数量不断扩大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宿舍管理,更好地为有住宿需求的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现对我校教职工宿舍管理办法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教工宿舍申请入住条件
  1.非武汉籍且在武汉市无住房的学校正式聘用的教职工; 
  2.经学校审批作为特殊人才引进或因工作性质和时间特殊需要就近住宿的教职工。
  二、住宿审批及办理程序
  1、新入职教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武汉传媒学院教职工宿舍申请表》(见附件),由校人事处核实并提出住宿安排意见,凭人事处审批的《申请表》报后勤处办理入住手续;
  2、各院系辅导员入住由学工处审批,由学工处安排入住和退房手续,并定期将辅导员入住情况报后勤处综合科备案;
  3、对承担临时或阶段性突击加班任务需要安排住宿的教职工,在学校无法提供住房的情况下,可安排在快捷酒店临时住宿,学校按快捷酒店通常标准报销。程序为个人或学院申请,统筹突击任务的职能部门初审,人事处、后勤处复审,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由财务处按财务报销流程报销。
  4、 市内离家较远的专任教师,可在每学期末向教务处提出下学期排课申请,调整上课时间,尽量不安排在1-2节,以免影响教学秩序。如家住较远,但学期教学工作量大,调整排课时间有困难,确实需要在校住宿的教师,将提供一定量的机动床位。每学期初由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复核,人事处、后勤处审批后,由后勤处统一安排。个人学期工作任务结束后即退宿。
  三、教工宿舍住宿资源
  1、校外凤凰花园教职工公寓;
  2、西区6号楼学生公寓内的教职工宿舍;
  3、学校提供的值班或机动住房。
  四、分配原则及标准
  1.校外凤凰花园教职工公寓按照学历学位、职称、岗位性质、房间面积等综合因素分配。本科学历按两人一间、研究生学历按一人一间分配;中层干部或中级以上职称教师一人一间;因岗位性质需申请单人单间的教职工应在申请表里注明,得到审批后方可安排。校内教职工公寓原则上按两人一间安排(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时住宿状况而定)。
  2、同等条件下,按照学科带头人、学校紧缺专业教师、专业教师、行政管理人员的顺序来安排住宿。
  五、住宿管理
  后勤处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住宿的管理和服务,每学期初对本学期符合长期住宿条件的教职工名单进行公示。若已入住教职工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宿条件者,应自条件变化的下月起向后勤处主动提出退宿申请,对拒不退宿或故意隐瞒情况骗取住宿资格者,取消年度评优评先晋级晋升资格,并从应该退宿的月份起按市场价收取租金(租金从工资中扣除),对知情不报的所在部门党政领导由校纪委约谈,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违纪处理。离职人员要即走即清即退。对离职人员或已不再符合住宿条件的教职工的退宿办理不及时者,按工作失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严重失职处理。
  六、以上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后勤处
2020年8月12日